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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旅行社下月有望亮相 五城市获准设立
2003年6月15日 15:46
 

东方网6月15日消息:外商不得在中国境内开办独资旅行社的政策终于解冻。记者昨日从国家旅游局获悉,国家旅游局和商务部已联合发文公布《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方可在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旅游度假区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西安5个城市设立控股或独资旅行社。这意味着深圳市民不久就可以在国内报名参加外商独资的旅行社去旅游了。

该《规定》称,外商独资旅行社和外商控股旅行社都要是本国(地区)旅游行业协会的会员,年旅游经营总额要分别在5亿美元、40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400万元人民币。

根据该《规定》,每个境外投资方申请设立外商控股或外商独资旅行社,一般只批准成立一家;而外商控股或独资旅行社暂时还不经营出国游业务。

据悉,这一暂行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加入世贸有关承诺规定期限之前的过渡期内。业内人士估计,最早的外资独资旅行社7月就可以开办。

 
 
编辑:姚明绮   来源:南方都市报 
 
 
  • 外资独资旅行社最早7月就可以开办(附文)
  • 外商可办独资旅行社 不得做出境及港澳台旅游
  • 外资旅行社下月准办 暂不能经营出国及港澳台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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